马延明 26-02-1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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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建秋老师质问:“这是中国制度需要还是崇洋?”。这句话非常外行,法治的核心价值是普世的,而非民族的。法治的核心价值,如程序正义、罪刑法定、人权保障等规定,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具有普世性。这个李建秋老师也要否认吗?

2、李建秋老师将罗翔引用德肖维茨的学术观点,歪曲成“靠大师光环论证”,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在科学界、包括法学界,引用权威学者的观点是正常的学术规范,目的是为了佐证理论、丰富论证。他刻意混淆“引用权威”与“诉诸权威谬误”,本质是为了制造罗翔“学术不严谨”的假象。不知李建秋老师写过论文吗?

3、李建秋老师声称“一旦大师塌房,论证就被连坐”。这是对学术伦理的恶意曲解。学术论证的有效性,取决于逻辑、证据和价值正当性,而非作者的个人品行。德肖维茨是否有个人丑闻,不能否定其法学理论的学术价值,更不能株连引用其观点的学者。这是“连坐式批判”的舆论审判逻辑,跟学术批评没有啥关系?

4、李建秋老师将中国法学界引用西方理论的正常学术活动,上纲上线为“崇洋媚外”,这是对中国现代法学发展的无知。中国法学体系从一开始大量借鉴了西方成果,但这是后发国家追赶世界法治文明的必然路径,这和“文化不自信”还是不自信,有毛关系。他刻意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将严肃的学术问题政治化,是不是在哗众取宠呢?

5、李建秋老师指责罗翔“用权威光环论证”,自己却通篇用“我一再强调”、“我认为”这种话术,他是干啥的?就敢造出个人权威的假象代替论证。难道他已经比肩德肖维茨了?不知他有没有能拿出手的学术著作?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