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6-02-1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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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明既然点我的名,我就说道说道,马延明自称是1990年就开会法律工作,我很怀疑,像图一这种话就非常外行,哪怕读个法律本科也非常清楚,我们一般讲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这个“国家权力”是什么?莫名其妙,难道立法权和司法权不是国家权力了?即便是强行把国家权力解释为行政权也有很多问题,因为实际上行政机关是造法的。

行政机关不但可以造法,而且行政机关造的法才占据了一个国家的大部分,而人大造的法并没有行政机关多。

比如说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为结尾的,通常是行政法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如果是部门,比如说财政部,那么制定出来的法律叫“规定,办法”,但是不能叫条例。
比如:《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我知道有人企图诡辩,你说这都是条例,办法,这不叫“法”。
很可惜,法学里面有确切的“法律渊源”这个定义,所谓的法律渊源是百分之百包括行政机关的造法的。

顺便说句,上面的知识其实非常粗浅。
大概相当于程序员界的怎么输出hello world。
我很欢迎有朋友指出我的错误,但是好歹你不能太外行。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