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路南法院 下达#(2025)冀02民终3482号# 债权人撤销权案强制执行立案通知,农历腊月二十七,也是蛇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案号#2026冀0202执151号#
按通知,应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也就是3月13日之前安排承办法官及经办人后与我联系。
唐山已推行执行改革两年,相信能够做到立案当日系统就完成网查报告,也就是说经办法官应该在联系我的同时
①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月、黄某芬的基本财产情况,
②同时与确定我提交的财产线索,包括两张新银行卡及保全房产之外的一套房产情况,进而开展线下查询。
③联系被执行人沟通执行意愿。
④准备启动房产拍卖程序。
提示一下:案件承办人是案件负责人,但未必是办案法官,经办人才是真正干活儿的,一个案件可能承办经办是同一个法官,但大部分执行案件承办人是领导,比如执行组长,经办人为另一法官。
一旦出现消极执行或草率结案的情况,投诉或信访的对象应该是对承办人,而非经办人,很多执行申请人会直接投诉经办人,投诉会扑空。
我的执行案件技术上并不难,保全到账户资金及一套房产,属有的放矢,不会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情况。
只有愿不愿执行,是否存在不当干预的特殊情况。
总之,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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