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6-02-16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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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立刚由于不满劳东燕说的做爱录音的事,发了一条微博,说法律界正在走向反人类。

其实,外国在女权方面,也没有这么离谱。

当然,我理解他说的外国,主要是指欧美西方国家,不是指中东、印度、非洲、东南亚、阿富汗这些地方。

为什么说欧美国家也没有这么离谱呢?

1、先说一下强奸罪,欧美国家对强奸罪的立法,几乎都是双向的,即既针对男性,也针对女性。

男性可以触犯强奸罪,女性也可以触犯强奸罪。

而中国,目前是单向的,即立法上只针对男性。

如果中国的法律界受了欧美国家影响的话,他们是不是应该把强奸罪改了,改成双向的,对男女都适用。

但大家去看以劳教授为代表的法律界人士,什么时候提过这个建议。

2、再说一下强奸诬告,西方国家对于强奸诬告这种事,不会有半点纵容。

前段时间在英国正好有个案例。

有个中国女性跟一个英国警察发生了性关系,结束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这个英国警察随后被逮捕,并被关押停职。但没曾想到,他当时去接女生时,习惯性打开了手机录音,手机录音一直没关,导致他们的整个做爱过程,被意外录了下来。

通过录音发现,女方在做爱过程中,多次主动引导,处于主导地位,并没有表现出受胁迫、恐惧等情况。

这个警察随后被无罪释放,而这个中国女生随后被追究诬告责任。

不但如此,法官还对这个女生进行了重判,认为她的行为不仅属于说谎,而且属于试图将一个无辜的人,推向毁灭性的刑事程序深渊,导致差点制造一起“司法冤案”,必须要进行严惩。

法官同时强调,她的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让真正的性侵受害者无法有效维权。

如果中国法律界受了西方国家影响,他们是不是也应该对诬告强奸进行严厉打击,但从目前来看,内地对强奸诬告的打击,可能还不如澳门。

仅从报道披露来看,澳门那么小的一个地方,去年办理了将近10起涉及内地女性诬告强奸的案件,但内地那么大,几乎没看到过相关报道。

而且,英美法系有交叉询问制度,对于控告强奸的案件,男女双方和相关证人,会被叫到法庭,由控方和辩方交叉提问。如果两人对同一件事的说法不一致,通过交叉提问、对质,能在最大程度上发现谁在说谎。

但中国没有这个制度。

如果中国法律界受了西方国家影响,他们是不是至少在主要依据口供进行定性的强奸案中,引入交叉询问制度?但目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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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欧美国家没有这么离谱,那为什么项立刚等一些人,会认为中国法律界是受了欧美国家影响,才搞出他认为的离谱操作呢?

因为中国的一些女权流派,涉嫌做假的法律科普。

我举两个例子哈,跟法国相关。

1、法国在2026年1月28日,通过了一项法律,废除了夫妻一方拒绝做爱,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的规定,然后,中国的一些女权流派把它宣传成,说法国废除了婚内性义务。

大家仔细琢磨一下哈,这是两回事。

法国在2026年1月28日以前,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发生性关系,但另一方拒绝,则想要发生性关系的一方,可以直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

2019年的时候,法国有个男性表示他的老婆,长年拒绝跟他发生性关系,于是便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妻子存在过错,据此判定双方离婚。

大家注意哈,在这个案件中,妻子被判有过错,属于过错方,并以过错方的身份,被判离婚。

2026年1月28日,这个规定被废了。

但问题是,中国从来没有这个规定。

在中国的夫妻关系中,如果两人性生活不和谐,比如老公想做爱,但老婆性冷淡,老公是没有办法以这个理由,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也不可能判定老婆是过错方,据此判决两人离婚。

从来没有这个规定。

在这个方面,不是法国走在了中国前面,而是走在了中国后面。

但经中国一些女权流派的宣传,法国似乎变成了女性权益保护的先驱者,直接连婚内性义务都给废了。言下之意,是不是中国也应该明文废止婚内性义务,实行无差别的婚内强奸?

但问题是,这是一回事吗?

2、法国在2025年10月,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在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中,增加“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在此之前,通俗来讲,法国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时,只看一方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而不看是否违背另一方的意愿。

在此之后,法国在强奸罪认定方面,也变成了双标准:

一是看是否有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二是看是否违背一方意愿。

而中国的一些女权流派,把这宣传成,说法国已经明确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定义为强奸,明确了“沉默不等于性同意”,还说在以后的性侵案件中,不再由受害者证明自己“被强迫”,而是由加害者证明自己获得了“性同意”。

这是一回事吗?

这不是一回事哈。

法国原先的认定标准,只有一个,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严格来讲,不区分男女),比中国弱。他们直到2025年10月,才追上中国的标准和保护力度。

但到了一些女权流派的宣传中,变成了另外一种描述,似乎法国走在了前面。

其实是法国在这方面走在了中国后面,但被女权流派说成是走在了中国前面。

大家有没有明白哈,这些女权主义流派,涉嫌做假的法律科普。

她们通过断章取义的科普,去煽动某些情绪,形成一定舆论,给立法和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让它们作出对女性更具倾斜的规则。

由于她们的这些“科普”,让项立刚这些对外国法律不太了解的人,误以为是因为欧美国家乱制定法律,在女权方面很激进,导致中国的法律界受到这些激进主义影响,把中国的男女关系搞得很奇怪,以至于愤怒的认为,这是在反人类。

但其实,人家欧美国家没有这么激进。

虽然人家确实有女权运动,存在一些博弈和斗争,但这种通过民间自由博弈形成的女权运动,整体呈现出来的效果,没有那么激进。

人家在强奸罪方面,是男女双向,同等对待的。人家在诬告强奸方面,是严厉查处和打击的。

法国直到2026年1月28日,都规定夫妻双方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不然另一方是可以据此离婚的。

我们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

法国直到2025年10月,在强奸罪认定方面,只看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因素,而不看是否违背意愿,而我们一直以来的认定标准和保护力度,比法国更强,且是单向保护。

而在法国刚刚追上我们的标准时,我们已经开始逐步转向只看是否违背意愿,而淡化、弱化暴力因素。#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热点观点#

发布于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