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钟桂明律师
26-02-16 11:56 微博认证: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博主

社保稽核并非行政处罚,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属于不同的行政行为,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所规定的2年查处时效。
同时,用人单位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均属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表现形式,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范畴,并无时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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