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安厅民警郑孝峰遭迫害 26-02-16 22:01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郑孝峰,实名举报原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交警总队总队长李政。
黑龙江省公安厅在职民警,新年,讨薪。抓捕贪官污吏,还我血汗钱!
黑龙江公安厅、交警总队腐败官员千方百计包庇贪官污吏,把我一个依法办案,追求公平正义的民警立案审查,你们还有人性吗?你们还有党性吗?你们还有底线吗?一立就是5年,不结案。扣工资,一扣就是10多万。压职级,一压,就是8年!
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我考第一进来的,你们不提拔不重用我也就罢了,因为我没给你们当官的送钱,这个,我没什么好说的。难到我想依法办个案子都不行吗!!?!你们凭什么打压报复迫害我!你们还有党性吗?还有原则吗?还有底线吗?
黑龙江省公安厅,一个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是如何保护和提拔违法官员,是如何打压报复迫害一个与违法官员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普通民警的。
原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现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二支队)在上报国家信访局的材料中,捏造事实,胡编乱造,欺上瞒下,对我进行恶毒攻击、诋毁和丑化。(具体内容祥见2024年6月13日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上报国家信访局的材料)请党中央明查!请求党中央明查!请求党中央明查!我说的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办案中固执己见”,请问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我办理的哪个案子我固执己见了?哪个案子不是经过“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事故信访案件专家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哪个地市、有什么“负面反映”啊?某些地市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被我识破,肯定是真的。我顶撞哪个领导了,恶语攻击谁了,怎么成常态了?我容不下什么“不同的观点、看法”了?当时我对信访案件移交省厅信访处一无所知,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我怎么不满了?我为什么“工作消极”,我是拒绝制造冤假错案错案,拒绝跟你们腐败官员同流合污。正常的工作我消极过吗?我在法制处工作的5年里,我哪天不是早来晚走,周六周日我加了多少班?办公室的沙发陪我度过了多少加班的夜晚?父母发生交通事故在医院救治,我在办公室上班加班,我父亲癌症住院化疗,我在单位上班加班,在《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订和条文释义的编写工作中,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我几乎天天加班,周周加班。你们没看到吗?如果没有看到,可以问一问当年的领导,同事。大家可以看一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适用指南》(条文释义),我撰写了多少内容,我参阅了多少资料,总结了多少执法实践经验,耗费了多少心血啊!多少个日日夜夜啊!这些背离初心使命的违法官员,竟然把我污蔑成这个样子。什么叫倒打一耙,什么叫强词夺理,什么叫颠倒黑白?什么叫淋漓尽致啊!
你们贪官污吏破坏法治,坑害百姓,搞腐败,我连顶撞都不行吗?党中央是要把你们关进笼子里的。
如果我真是像违法乱纪官员描绘的如此不堪,黑龙江省公安厅为什么要给我立三等功,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为什么要给我评为优秀公务员?
这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官员,这样罔顾事实,颠倒黑白、不遗余力的向党中央毁坏我的形象和声誉,你们的脸上就有光吗?!我为什么顶撞你们?我为什么“骂”你们?你们对党和人民都做了些什么?你们心里没数吗?我骂人的内容足以提现出我骂人的原因,我是在利用国家法律,制约违法乱纪官员的权力,我是在通过制约违法乱纪官员的权力,来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阻挡了违法乱纪官员的路,他们不遗余力的挤兑我,打压我,铲除我。
既然我顶撞领导成了“常态”,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你们领导搞腐败,也已经成了“常态”!
腐败官员帮助违法乱纪官员打压、残害忠良民警。党中央的领导怒称:“这是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工作的倒退与损失,这是在破坏法治。”
在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利剑🗡️下,你们诋毁我、攻击我、丑化我,就能够为你们自己洗白吗?到头来,还不是一个个纷纷落马。你们的虚假报告,蒙蔽不了党中央的慧眼。
乌云遮不住太阳,黑夜挡不住黎明!违法乱纪的官员,疯狂的狡辩吧!尽情的表演吧! 人在做,天在看,党中央和全国人民都在看。
请相关部门不要屏蔽、限流我的微博,我是现职人民警察,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治社会新时代,法学院毕业生、公务员遴选状元、黑龙江省公安厅一名兢兢业业、坚守法治底线的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坚守底线,践行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办案,拒绝执行官员违法指令,拒绝制造冤假错案,拒绝同流合污,拒绝草菅人命,拒绝坑害百姓,惨遭迫害,前途尽毁,家破人亡。进京申诉维权,又遭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立案审查,至今5年无果,政治生命被多部门联合绞杀!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警方在线 @澎湃新闻 @李微敖@全国人大 @中国长安网 @中国政府网@警民携手同行 @中国警方在线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黑龙江发布 @黑龙江-平安黑龙江 ​​​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二支队(原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哈双大队一中队民警郑孝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只想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不求加官进爵,只求心安理得,却惨遭迫害,前途尽毁,家破人亡。
(2025年11月20日原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宝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2025年8月18日原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邓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2025年2月28日原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局长李建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政,2017年由鹤岗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调任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2019年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2024年退休。
我叫郑孝峰,男,1976年生人,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二支队(原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一中队民警,高级执法资格,1999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同年在望奎县公安局参加工作,2008年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2013年调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负责立法和全省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复查工作。期间我践行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办案,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而时任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李政、副总队长邓驰、法制处处长李益明(2023年退休)等人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案件。我拒绝执行他们违法指令、拒绝制造冤假错案,遭受他们长期挤兑打压和报复:赶我从法制处滚蛋;让我在走廊罚站;逼迫信访人诬陷我;串通督察人员调查我;父亲癌症晚期化疗住院,我请假陪护,不予批准.......
我多次前往公安厅预向时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毕宝文反映问题,门卫武警不让进。我又多次在公安厅网站“厅长信箱”栏目给厅长留言反映问题,均石沉大海,随后,厅长信箱栏目也被删除。
2018年7月14日,我在法制处微信群怒斥李政和李益明等官员的违法行径,李益明向李政举报,李政利用交警总队党委书记职权,组织召开党委会,以我骂人为由,以交警总队党委名义,于同年8月3日给予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明确三年不得提职晋级,将我从交警总队机关调至基层高速交警中队任路面执勤民警,职级降为二级警长套改,延期二年晋升一督警衔,扣发奖金工资4万余元,导致父亲得知情况后癌症复发去世。
我认为,骂人有错,但事出有因,处分过重,依法依规申诉。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和黑龙江省纪委相继作出维持决定。我进京向公安部、中纪委和中共中央进行申诉,单位不让我进京申诉,将我列入重点人员管控黑名单,对我的购票信息和行程进行监控,并对我实施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暴力拦截、殴打、抢劫、非法拘禁、非法搜身、非法审问;2021年7月22日,我进京向公安部申诉,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于同年8月23日、在原处分影响期刚刚届满的情况下,又对我立案审查,无缝衔接,时至今日已达5年之久,不结案,期间职级未晋升一级,累计扣发工资奖金10余万元,政治生命和经济命脉被断送,工作与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对我立案的事实和理由:1、我利用工作时间进京申诉,未请假,属旷工;2、录入虚假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3、态度恶劣,对抗组织审查。
我的申辩理由:1、申诉是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党员和民警的法定权力,与违法违纪官员作斗争,是每名公务人员的职责所在。我进京申诉、向上级单位和组织反映问题,是履职维权的法定权利,履行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请假”为由阻挠、限制、剥夺我的申诉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84条之规定,人民警察“非因公外出”需请假。我进京向公安部等上级单位组织申诉,反映问题,是向所属上级单位和组织反映我与单位的事情,不是办个人私事,不属于“非因公外出”情形,不属于应当请假情形。
另外,我从交警总队法制处被调到基层高速交警中队充当路面执勤民警,基层高速交警中队实行的是“上三天三夜休三天三夜”的倒班制度,我利用休班三天时间进京申诉。单位却将我的班次调整为周一至周五上长白班,同时要求我进京申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不允许我进京申诉。这是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违法行径,单位有什么权力利用“请假制度”对抗和约束“法定权利”。依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之规定,单位和组织应当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保障。我所在单位和组织不但不提供保障,反而千方百计将我一个民警的班次由上三休三改为周一至周五长白班,利用所谓请假作为前置条件和障碍,进而阻挠、压制我行使申诉权,通过严重损害我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方式,迫使我放弃申诉权利,这是严重滥用职权践踏法律和践踏党员民警申诉权的行为。
2、录入虚假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是单位领导安排的。在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开展的“减量控大”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中,单位领导为了追求个人政绩,将大量无辜百姓的身份证号码发送给中队民警,要求每名民警每天利用这些身份证号码录入至少20条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代码30191)。录入一段时间,我发现给这些无辜百姓名下造成大量的交通违法记录,这些无辜百姓既不知情,也没有坐车上过高速公路的经历,更没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事实,我明确提出拒绝继续录入。时任中队长盛洪伟让我:“看在哥们的情分上,支持一下工作。大家都看你呢,你不录他们也不录。”我没办法,只好答应继续录入,但我提出不能使用真实身份证号码录入了,我必须得把这些身份证号码改成错号录入。这样,既给领导充当了处罚数量,又免得给无辜百姓名下造成违法记录,避免侵害无辜百姓权益。当时盛洪伟也答应了:“行,只要录入就行。”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主观上我们大家都不愿录入这些虚假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客观上这些虚假处罚信息对于民警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这些虚假处罚信息,唯一的价值就是为单位和领导充当政绩。这个责任应当由单位领导来承担。黑龙江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应当对单位和领导立案审查。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大家,包括领导在内,很多人都录入了大量的虚假处罚信息,给大量的无辜百姓名下造成大量的违法记录,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我将身份证号改成错号录入,只是为单位领导充当处罚数量,充当政绩,没有给无辜百姓名下造成违法记录,而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却只给我一个人立案审查。而这个事件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但没有被立案审查,反而逍遥法外,步步高升。
3、我对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的做法表示愤慨,并向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辩理由,可时任纪委书记张一军不但不听取我的解释,反而说我态度恶劣,给我扣上“对抗组织审查”的帽子。
我不进京申诉,就不立案审查,我进京申诉,就立案审查。大家包括领导都违纪,却只将我一个人立案审查。而且,这个案件,一立就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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