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研 | 唐朝的分期问题】
把唐代历史分成两个时期,这在学术界已是一致看法。但要确定两期的分界线,即具体规定以哪一年为分期断限,却不容易,学术界似乎也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个社会的变动变化是相当长时期矛盾酝酿积累的结果,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出现的。不过,为了便于说明,不妨提出两个年代来作为标记:一个是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的安史之乱;一个是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两税法的颁布。
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关键。在此以前,唐朝国势强盛,政局稳定,经济繁荣,是唐朝的鼎盛时期。此后由于长达八年的战乱消耗了国力,河朔藩镇割据形成半独立状态,北方经济遭受破坏,朝廷内部宦官擅权、朋党交争,开(元)天(宝)盛世已一去不返了。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政治事件。
两税法的颁布宣告了均田制与租庸调的彻底废除,此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基本上沿袭两税法的模式而有所发展变化,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基本面貌,其影响至为巨大,是一个划时代的经济措施。
当然,这两件大事都有内在的联系,不是孤立的产物,因此也很难说哪一件更重要。只能说,一件的重要性在政治方面,一件的重要性在经济方面。我们不妨把这25年作为一个整体的转变时期看待。
以上的分期,是就唐代政治社会面貌的变化标准划分的,也是当今唐史学界的公认的看法。这一分期法可称为二分法。此外,还有四分法和三分法,也流行一时。介绍如下。
四分法是把唐朝分为初、盛、中、晚四期。初唐──高祖至睿宗;盛唐──玄宗至肃宗;中唐──代宗至文宗;晚唐──武宗至哀帝。这是元人杨士宏所著《唐音》一书中的划分法。这是一部唐诗选集,作者把唐代诗人的诗按其生年分别纳入这四个时期(李白、杜甫、韩愈三家诗未选入)。明人胡震享的《唐音癸签》也这样分。现代进唐代文学特别是讲唐诗的也是这样。因此,这一分期法应当知道。
三分法可举范文澜先生的《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的说法为代表。其中前期是唐高祖至玄宗开元二十九年(公元618-741);中期自玄宗天宝元年至宪宗元和十五年(公元742-820);后期自穆宗长庆元年至昭宣帝(即哀帝)天祐四年(公元821-907)。其划分法是以"统治阶级内部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为依据。前期的"主要矛盾是中央统治集团内部腐朽倾向和进步倾向的矛盾,由于进步倾向起主导作用,因而保持长期强盛状态。"中期是"中央集权势力和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中央集权势力取得相对的胜利,因而基本上还能够保持国家的统一。"后期是"中央统治集团内部宦官势力和士族势力的矛盾,由于宦官势力占优势,中央集权势力愈趋于衰弱,又由于黄巢所率农民起义军被击败,地方割据势力成为唯一的力量,唐朝就此灭亡,中国又出现五代十国的大分裂局面。"这种划分对于分析唐代政治史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史也有一定便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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