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爱民 26-02-18 09:00
微博认证: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官说法[超话]# 【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时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抵工程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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