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打卡# 自唐五代及北宋,上元、中元、下元三节均放灯。
宋洪遵《翰苑群书》卷八引苏易简《续翰林志》:“每三元张灯,及赐酺。”《宋史 · 礼志十六》说:“太平兴国二年七月中元节,御东角楼观灯,赐从官宴饮。五年十月下元节,依中元例,张灯三夜。”据《续资治通鉴长编 · 太宗》记载,太平兴国六年(981)冬十月庚辰,“诏自今下元节宜如上元,并赐休假三日,著于令”。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说:“本朝太宗时,三元不禁夜,上元御乾元门,中元、下元御东华门,后罢中元、下元二节,而初元游观之盛,冠于前代。”据《续资治通鉴长编 · 太宗》记载,淳化元年(990)六月丙午,“罢中元、下元张灯”。
虽然太宗下诏改革三元放灯制度,但移风易俗并非易事,至仁宗朝仍在继续,据《续资治通鉴长编 · 仁宗》记载,嘉祐四年(1059),“知开封府欧阳修言,三元放灯,不出典礼,盖自前世习俗所传”云云,仁宗从之。
或许京师三元放灯,此后还持续了一段时间。至于地方州县,则我行我素,照例三元放灯,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三就说:“官虽废之,而私家犹有私自张灯者。余曩仕山阳,中元、下元酒务张灯卖酒,岂北方遗俗犹有存者耶。”此书自序作于宝庆三年(1227),已是南宋中后期,在淮安的榷酒官吏依然故我。
——王稼句《春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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