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遭索赔22万#无接触交通事故,确实有这样案例,从法律上来说,不要求必须物理接触,只要过错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成立,就要担责。这个女子摔倒,是不是与这两个女孩有关系,就看怎么界定了。只有因果关系成立,比如该女子为了躲避才摔倒,这就构成因果关系,要按照比例承担费用,并不是全部承担,因为是次要责任,即便是判定也就很少。
发布于 山东
#2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遭索赔22万#无接触交通事故,确实有这样案例,从法律上来说,不要求必须物理接触,只要过错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成立,就要担责。这个女子摔倒,是不是与这两个女孩有关系,就看怎么界定了。只有因果关系成立,比如该女子为了躲避才摔倒,这就构成因果关系,要按照比例承担费用,并不是全部承担,因为是次要责任,即便是判定也就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