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里的“猫腻”清单
原创 卫先生2025 http://t.cn/AXtmv1kG
(按条款分析,谁塞的私货,为谁塞的)
第一条:第三十条——经典名方的“有条件豁免”
【条款原文】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猫腻在哪】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这8个字,是后加进去的。
2015年草案初稿,原文是“生产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没有“符合条件”这个门槛。
2016年审议阶段,一批专家以“安全性难以保障”为由,强烈要求加限制。最后加了这8个字,把“普惠制”变成了“特权制”。
【谁塞的私货】
张某某——当时是审议专家组成员,公开表态“要有门槛”。
王某——审议专家组成员,附和“要有条件”。
刘某某——审议专家组成员,主张“与国际接轨”。
【为谁塞的】
“符合条件”这四个字,最后怎么解释?由药监局和中医药局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里怎么定?要有“人用史”证明、要有“文献考证”、要有“工艺验证”。
一套下来,小企业做不起,老字号做不起。最后能过的,都是有实力、有关系的大企业。
谁是大企业?暂时不点名,但他们的品种,早就布局好了,就等这个“条件”定下来,他们能过,别人过不了。
【证据】
2015年《中医药法(草案)》全文(人大网可查)
2016年审议会议纪要(部分公开)
药监局2018年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看看“条件”有多少条
第二条:第二十九条——中药新药定义的“模糊地带”
【条款原文】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猫腻在哪】
“现代科学技术”这五个字,是万能钥匙。
什么叫“现代”?随机双盲对照试验叫现代,基因组学叫现代,代谢组学叫现代。这些东西,中国起步晚,外国起步早。谁手里握着“现代”的标准?跨国药企。
把“现代”写进法里,等于把“评判权”送出去。
【谁塞的私货】
刘某某——参与起草,主张“中药现代化必须用国际标准”
果某某——参与起草,主张“中药标准要与国际接轨”
肖某某——参与起草,主张“安全性评价要用现代方法”
【为谁塞的】
罗氏、默沙东、诺华、赛诺菲——他们的植物药,早就按“现代标准”做完了。你按这套标准审,他们的药能进,我们的药得从头补课。
【证据】
《中医药法》起草说明(卫健委官网可查)
刘某某同期发表的论文(知网可搜“中药现代化与国际接轨”)
果某某同期参与的国际标准制定项目(ISO官网可查)
第三条:第四十三条——传统知识保护的“原则性空壳”
【条款原文】
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和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猫腻在哪】
《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虽然规定了传统知识持有人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但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导致这些权利在实践中无法落实。例如周某将种质资源送往日本,因无法可依,事后难以追索。
【谁拖的】
不是一个人拖的,是一群人拖的。
起草“具体办法”的部门是中医药局,但涉及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交部。谁都不想牵头,谁都怕担责。
但在这群人里,有几个人一直在“建议”慢点来——
果某某——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主张“不要设置障碍”
刘某某——参与国际合作项目,主张“不要影响国际交流”
肖某某——参与跨国药企合作,主张“不要搞得太严”
【为谁拖的】
为那些“国际合作项目”拖时间。办法不出来,种质就能继续送,数据就能继续共享,专利就能继续让渡。
【证据】
《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原文
历年两会代表关于“尽快出台传统知识保护办法”的建议(人大网可查)
2024年中医药局关于“办法正在制定中”的答复
第四条:没有写进法的“默许条款”——利益冲突申报的缺失
【没写进法的内容】
整部《中医药法》,没有一条关于“利益冲突申报”的规定。
专家参与政策制定、标准起草、项目评审,需不需要申报自己拿了谁的钱?需不需要回避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条款?需不需要公示自己的商业关系?
一个字都没写。
【为什么没写】
因为有人不想写。
2015-2016年审议阶段,有代表提出“应当增加利益冲突申报条款”。反对的声音立刻起来:
“这是对专家的不信任”——张某某
“会影响专家积极性”——王某
“国际惯例没这么严”——刘某某
最后,这条没写进去。
【为谁不写】
为所有“双重身份”的人不写。为他们可以一边拿国家项目,一边拿外企顾问费;一边定标准,一边帮客户开绿灯;一边说“振兴中医”,一边送种质出境。
【证据】
《中医药法》全文——搜“利益冲突”,没有
同期《药品管理法》修订稿——也没有
2016年审议会议纪要(部分公开)——有代表提过这条
第五条:配套规章里的“后门”——《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
【规章名称】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2023年发布)
【猫腻在哪】
这部规章,是落实《中医药法》的配套文件。但它开了一个“后门”:
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由中药饮片组成的中药复方制剂一般提供啮齿类动物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
这就是动物实验的法定要求。一个用了两千年的古方,有无数人用经验,有历代医家记载,有成千上万治好的病人,但按这条规定,必须做动物实验。
那“古代经典名方”呢?那人用经验呢?那辨证论治呢?全被挤到角落里。
【谁开的门】
起草这部规章的专家组里,有:
果某某——主张“中药标准与国际接轨”
肖某某——主张“安全性评价用现代方法”
刘某某——主张“药效研究用动物模型”
【为谁开的】
为那些已经按“现代方法”做完研究的外资企业和他们的中国合作伙伴开门。为那些还没做的中小企业关门。
【证据】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全文
起草专家名单(药监局官网可查)
果某某同期发表的“中药标准国际化”论文
这不是哪一个人干的,是他们一群人,十年布局,一点一点塞进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