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复告字(2025) L -186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如下;
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徐玉强:
你们请求撤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8月25日作出《关于<履行职责申请书>的答复》( LZ (2025)071号),于2025年11月18日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于12月3日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你们履职请求、申请事项为撤销案涉房屋产权证,相同诉求你们曾于2021年5月3日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履职申请,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答复意见书》,你们对该答复不服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后,你们又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查明,你们于2022年10月9日再次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履行职责申请书》,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30日对你们作出了《答复意见》。就同一事项,你们又一次提出履职申请和行政复议申请,属于重复申请,本机关不予处理。
特此告知。
2025年12月10日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