砭爷李道政 26-02-20 13:01

【李氏砭法●问痧随录】法槌定音,正道昭彰
原创:杨吉星 星痧阁 李氏砭法 2026年2月18日

当得知李道政老师与广州玉衡长达三年的中医侵权案最终大获全胜的消息时,积压已久的那口恶气终于畅快地吐了出来。
三年,对于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意味着什么?本可以是含饴弄孙的安闲,或是颐养天年的宁静。然而,当恩师目睹毕生心血“李氏砭法”被卷入“资本裂变”的喧嚣,沦为他人敛财的工具时,老师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七百多个日夜,数次对簿公堂,取证之艰难、等待之漫长,犹如一场孤独的马拉松,考验的不仅是体力,更是那颗捍卫初心的执着意志。
“李氏砭法是我的命。”这声叹息背后,是多少个不眠之夜,是多少次面对法庭的疲惫身影。中医维权,道阻且长,侵权者常在概念的灰色地带游走,令守护之路格外艰辛。然而,正义或许会迟到,却从未被缺席。

2024年9月,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广州玉衡中医公司侵犯我肖像权、姓名权的案件,作了终审判决,具体如下:

一、被告广州玉衡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徐和堂”“玉衡学苑”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李道政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发布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二、被告广州玉衡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信公众号“徐和堂”“玉衡学苑”中包含原告李道政姓名、肖像的微信文章、删除“玉衡学苑”微信视频号中包含原告李道政姓名、肖像画面的微信视频、停止分发《玉衡中医》 《徐和堂加盟项目》宣传手册、撤下经营门店装潢中含有原告李道政姓名、肖像的全部物品;

三、被告广州玉衡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越十日内赔偿原告李道政经济损失50000元;

四、被告广州玉衡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道政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10000元。(以上摘自判决书(2024)沪02 民终12699号)

2026年2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州玉衡中医公司侵权一案,作了终审判决,具体如下:

一、广州玉衡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郑静霞,马佳鑫,深圳徐和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徐和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徐和堂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徐和堂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威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涉案侵害李道政有一定影响"李氏砭法"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广州玉衡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郑静霞,马佳鑫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李道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6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摘自判决书(2025)粤73 民终835号)

“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62500元!”当上海与广州两地法院的终审判决相继落定,那一声法槌的脆响,不仅是对侵权行为的严正否定,更是以国家司法权威的方式,郑重确认了李道政先生作为“李氏砭法”创始人的合法权益及其心血结晶的宝贵价值。

这一刻,所有艰辛皆化为值得。这场胜利,不仅为“李氏砭法”正名,也在告诉所有默默耕耘的中医人:前辈心血不容玷污,济世仁术不容亵渎。李老师像是一盏明灯,它所照亮的,不仅是那份“让李氏砭法走进千家万户,藏医于民,民不疾困”的质朴宏愿,更是一条清晰而温暖的来时路——让真正的中医传承,在敬畏与光明的守护中,生生不息。
作为李氏砭法弟子,我们当以此案为戒、以此胜为勉,终身谨记、躬身践行:守砭如守心,传术先传德。不借师名谋私利,不借砭术逐浮华;不妄改师承,不混淆源流,不欺世盗名,不辱没师门。敬畏恩师心血,敬畏中医正道,敬畏苍生疾苦。以清静心治学,以慈悲心施术,以正直心立身,以敬畏心传承。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