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交警定次责非法院终局依据#
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索赔22万元的事件,核心争议在于交警认定的"次责"是否成立,以及22万元索赔金额的合理性,该案将于2月26日开庭审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法院终局判决依据。
事件脉络与争议焦点
事故经过还原
2025年3月15日,一名67岁女子朱雨虹骑自行车在村道拐弯处,为避让白色轿车导致重心不稳摔倒。
两名未满16周岁的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短暂犹豫后主动搀扶老人。
监控显示:老人摔倒发生在女生靠近前,双方无物理接触,女生扶人行为发生在老人倒地后。
责任认定依据
交警判定:
老人负主责(70%):因未观察路况、操作不当;
女生负次责(30%):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且左转弯时未靠右行驶、未让直行车辆,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争议核心:
女生骑行路线("大弯小转")是否导致老人受惊吓摔倒?监控显示老人摔倒前已有倾倒趋势,与白车避让直接相关。
救助行为被纳入责任认定框架,引发"违规骑行"与"善意扶人"是否应混同的质疑。
22万元索赔的合理性
老人实际医疗费用为2.67万元(住院12天及后续购药),但起诉索赔22.4万元,包含高额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伤残赔偿金。
法律界质疑:次要责任通常承担10%-30%赔偿比例,22万诉求远超合理范围,且缺乏充分依据。 http://t.cn/AXtd4akr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