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总以为,发生接触,才算双方交通事故,不知道,受到惊吓,也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这给人很多的想象空间,比如,这两个女孩没有骑电动车,是跑着过来的,老太太说受到惊吓,算不算次要责任?如果两个人走路,但是说话声音比较大,喊了一嗓子,算不算?或者两个人,站着没动,但是,两个人在吵架,动手打起来了,老太太说受到惊吓,算不算次要责任?这些行为,都有可能确实,对老太太摔倒,产生影响,这完全是可能的,不能说是无中生有,甚至比电动车的影响还大。比如两个人打架,往后退一步,手臂扬起来,老太太远远看到害怕了,咋办?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