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瓶车初中生的“无接触”引发自行车老人摔倒的事件,大家大部分为初中生鸣不平,但有几点需要注意:
1.老人在避让白色机动车的过程是成功的,过程流畅。白车没责任是没争议的。
2.电瓶车逆行小弯突然出现在老人视野中,相关方面判定“无接触事故”,电瓶车负次要责任也是正确的。
3.老人摔倒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心理素质差,年龄大大脑反应慢造成手脚、眼睛不协调,身高矮等自身因素。所以判老人主责也是正确的。
4.家属向电动车一方索赔22万数字肯定让人不舒服,但这与“无接触事故次责”的判定没关系,是两码事。
5.事件本身是22万赔偿金额计算的问题和最终赔偿比例问题。
6.22万这个赔偿金计算需要根据老人事故中的伤残鉴定等级计算,根据老人摔倒画面和医疗2.1万的花费,这个金额有待进一步核实。能算出22万赔偿金,这是鉴定到了“八级”?目测能评定为“十级”到头了吧。
索赔22万又不是判罚赔22万,还是等审理结果公布后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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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