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叔 26-02-2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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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Rush被取保,4️⃣招直接撤案‼️】

“律师,我倒卖Rush被取保了,是不是等结果就行了?”我听完直摇头,取保≠撤案!某安阶段不主动辩护,案子到某检公诉、某院判刑,留下案底,你考公、参军、孩子升学都会被卡!今天把我处理这类案件总结的4个黄金辩护要点分享给你,记住:90%的撤案机会,都在某安阶段!

💡第一招:倒逼办案机关做「浓度鉴定」
很多Rush被直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但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混合物中危险成分浓度≥70%才算危险化学品。上个月我的一个客户,办案机关只做了成分鉴定(检出亚硝酸异丁酯成分),没测浓度。我直接提交《补充鉴定申请书》,结果出来浓度只有32%——不符合危险化学品标准,某安当场撤案!
✅操作:主动向某安提出“要求补充浓度鉴定”,如果他们拒绝,就留好证据。

💡第二招:算清楚「经营数额」和「主观故意」
非法经营罪立案门槛是:个人营业额≥5万,或违法所得≥1万。如果你的流水没到这个数,直接跟某安说:“我没达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你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比如供应商给了假的《产品合规证明》、你查过法规没找到Rush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依据——缺乏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我有个案子,客户提供了供应商的聊天记录证明不知道是违禁品,某安直接终止侦查!

💡第三招:查「鉴定机构资质」和「程序合法性」
全国有资质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机构只有11家!如果办案机关委托的机构不在名录里,鉴定报告直接无效!
还有,取样时你有没有在场?扣押的Rush有没有按要求避光低温储存?如果程序违法(比如取样没签字、储存不当导致变质),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证据。我之前一个案子,鉴定机构没资质,某检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招:从根上质疑「罪名适用」
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是市场秩序,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公共安全——把卖Rush归为非法经营,法益保护错位!
另外,刑法225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需要逐级报请最高人民F院核准(基层F院很少启动),用这个条款定罪,法律依据不足。

朋友们,取保不是终点,是辩护的起点。错过某安阶段的黄金期,案子到某检再想撤案,难度翻倍,千万别再傻傻等结果了。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