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诈骗407万元向局长求救
26-02-2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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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安部

举报人: 赵*,电话:15907005**8

被举报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及东湖分局

案由: 举报东湖分局侦办本人2022年10月15日被电信诈骗案(损失407万元)中,立案三年未履行主侦职责,对25名一级卡主存在“该立未立、履职走过场、选择性追赃、剥夺被害人权利”等系统性违法失职行为,导致巨额损失无法追回,家庭濒临崩溃,恳请督办纠正。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人2022年9月至10月遭遇电信诈骗,损失407万元(含母亲治病款、银行贷款),于10月15日向东湖分局报案立案。被骗资金流向清晰,涉及25名一级卡主(含1家对公账户)。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主侦单位,东湖分局依法负有全链条侦查、跨区协作、应追尽追职责。但立案三年多来,该局履职严重缺位,仅追回极少资金,本人被迫变卖房产、背负巨债,母亲治疗中断,家庭陷入绝境。

二、25名一级卡主处置情况及违法事实

(一)本地处置4人: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1. 朱志康(涉案20万):判决认定接收本人20万,仅退赔5000元获缓刑,19.5万未追回。违反“最大力度追赃”要求。
2. 周金武(涉案13.6万):仅刑事了结,未追回任何款项。违反追赃职责。
以上两人刑事案件,本人仅以证人身份存在,未被通知开庭,剥夺被害人诉讼权利。
3. 武艳茹(涉案30万):退赔3万后检察院不捕,未追究刑责。属“以罚代刑”。
4. 李李好(涉案10万):取现10万仅退赔1万,检察院不捕。本人民事诉讼被法院以“涉刑事犯罪”驳回。未固定证据致维权路径被堵。

(二)异地处置且关联本人损失7人:未协作、未追赃、未告知

5. 官奎(30万)、6. 谢传军(42.4万)、7. 王东红(11万)、8. 邹殿华(16.7万)、9. 邱峘(11.8万)、10. 冯泽良(50万)、11. 宋兆路(4万)——均被异地判决,但均未将本人列为被害人、未退赔。东湖分局未对接追赃、未告知本人,对冯泽良、宋兆路未履行预警劝阻职责,致本人后续继续被骗。

(三)异地处置6人:消极协作,放弃追赃

12. 刘磊(25万)、13. 曹国明(15万)、14. 潘军(26万)、15. 朱宇鹏(31.8万)、16. 田虎(20万)、17. 张召(2.5万)——均被异地判决,东湖分局未告知、未对接、未追赃,资金全损。仅18. 孙献(0.33万)经本人民事诉讼并请求办案民警打电话至孙献才调解回款。

(四)对公账户1人:走过场侦查

1. 深圳市中鑫创科技有限公司(涉案12.4万):2025年12月东湖分局才“出差侦查”,法人涉嫌帮信罪被山东不起诉,未追赃。未立案、未冻结、未提供文书。

(五)其余5人:完全不作为

20. 雷景泽(3万)、21. 贾立秋(4万)、22. 房锐(0.6万)、23. 张猛(1万,仅回0.4万)、24. 陈波(17.4万)——均未有效侦查,未追赃。仅25. 李江涛(0.9万)因冻结已返还。

三、系统性违法失职依据

1. 违反《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未落实30分钟录入、全链条研判、主侦追赃;
2. 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刑事诉讼法》:对涉案主体“该立未立”,未最大力度追赃;
3. 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隐瞒案件进展,剥夺被害人知情权;
4. 背离“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未将群众“救命钱”追赃作为核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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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报诉求

恳请公安部督办:

1. 追究东湖分局相关领导、办案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2. 责令15日内书面说明21名卡主未追赃原因;
3. 责令立即启动跨省协作,对接异地办案机关,将本人列为被害人,优先全额返还;
4. 责令对未处置卡主全面侦查,制定追赃方案;
5. 责令就办案不力作出正式书面答复。

本人三年维权无果,母亲治病钱血本无归,面临债务逼债,坚信公安部能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公安部刑侦局 @江西监察
@江西公安 #网络诈骗[超话]#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