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频所展现的事实来看,双方之间并无碰撞或其他形式的接触。此类案件中,判断两个女孩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仅需要认定女孩的骑行是否存在违规,还需要进一步认定违规行为与摔倒的结果之间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女孩的骑行即便合规,也会产生相同或类似的结果,这就表明其所承担的义务属于无效义务。换言之,如果能够确定女孩所实施行为中的违规部分与老人摔倒的结果之间缺乏义务关联性,便不应认为两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当然也就不需要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女孩方需要进行赔偿。刑法中的合义务替代理论(或结果避免可能性理论),处理的便是此类问题。
本案虽不属于刑事案件,但侵权法中因果关系与结果归责的认定和刑法中的相应认定在基本原理上存在相通之处。期望法院在之后的庭审中,能就这个问题做特别的审查,包括对女孩方所违反交通规范的保护目的进行甄别与考量,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存在骑行违规,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出现交通违规与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只有能够进一步认定损害结果在法律上可归责于交通违规的行为,得出应负赔偿责任的结论才是合理的。
前面的评论并没有得出女孩该对老人进行赔偿或不应赔偿的结论,只是提醒,从当前披露的事实来看,如果要认定应予赔偿,只确定存在交通违规的行为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认定交通违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动辄喜欢阴阳的人,请认真阅读文字,不要随意进行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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