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否决芬太尼相关IEEPA关税后,特朗普短期内确实很难再对中国“定点加税”。
一是法律工具受限。
目前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的10%全球基准关税,属于统一适用,不能单独针对中国实施差异化即时加税,而且最长150天,还需国会掣肘。若要针对中国重启压力,只能走301或扩大232,但都需要调查、听证和更完整的法律程序,时间与政治成本显著提高。
二是节奏问题。
如果特朗普确有访华安排,尤其是在4月之前希望形成外交突破,那么在窗口期内主动推出新的敌对性关税、技术限制或制裁措施,政治上并不合算。任何针对中国的高强度动作,都会直接抬高谈判门槛,甚至使访问失去实质意义。
三是博弈重心变化。
此前是“行政紧急权力+即时加税”的高波动模式,现在进入“法律路径+程序博弈”的慢变量阶段。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
1)短期突发性关税风险下降;
2)政策可预期性提高;
3)美方在外交安排完成前,动作空间更受约束。
这并不代表贸易战结束,而是阶段性缓和与结构性再平衡。
在访问窗口期内,美方更可能维持基准关税框架,避免激化矛盾,把筹码留到谈判桌上,而不是在政策层面提前摊牌。
换句话说,短期内对中国的敌对政策“冲动值”下降,而战略博弈则进入更长周期。#美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关税违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