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钧决策舆论 26-02-2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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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打人者被采取刑事措施##决策舆论学#【平顶山事件的“决策驱动舆论”教科书级剖析】

核心定性:典型的决策驱动舆论

网传视频引发的网络民意,构成决策驱动型舆论场。核心主体为广大网民,核心诉求是推动当地公安对暴力行为依法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舆论指向尚未充分落地的执法决策,完全契合“指向未落地事项”的理论特征。

三大原则的精准体现

1. 动态时序原则:2月19日事件发酵形成舆论压力,2月21日官方通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舆论先导、决策响应的时序完美匹配。

2. 边界权责原则:舆论诉求严格限定在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定权责内,未越权的诉求让驱动效力最大化。

3. 效力层级原则:视频实证清晰、公众愤慨普遍、共识快速凝聚,形成高效力舆论,倒逼决策系统快速优先响应。

实践流程:关键驱动型的“造舆论·搞决策”

本次舆论属“关键驱动型”,针对突发恶性事件,在司法介入窗口期快速爆发,以推动“严肃处理”的具体决策为目标;同时是“积极正面”案例,民意推动正义决策落地,捍卫了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

核心彰显:人民性舆论与科学决策的结合

这是“人民性舆论”的胜利,网民自发凝聚的监督力量,反映了对正义的朴素追求;也是科技赋能下“科学决策”的体现,网络让民意信号快速传递,推动决策流程提速提质,实现了民意监督与政府回应的良性互动。

结论

平顶山事件清晰证明,数字时代下,权责明确、事实清晰的“人民性舆论”,能高效驱动决策系统依法运转,这是现代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监督、促成个案正义的生动实践。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