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一方受利益,二是他方受损失,三是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合法依据。
在诉争债权经合法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不产生清偿诉争债务的法律效果,最后的债权受让人仍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并未遭受实际损失,继而也不存在原债权人所受利益与最后的债权受让人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问题。
发布于 江西
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一方受利益,二是他方受损失,三是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合法依据。
在诉争债权经合法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不产生清偿诉争债务的法律效果,最后的债权受让人仍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并未遭受实际损失,继而也不存在原债权人所受利益与最后的债权受让人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