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医院未采取急救措施致妻子死亡# 其实在五年前的时候,相关部门就发过文件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国卫办医函〔2021〕188号)),不推荐头孢菌素类药物注射前皮试,除非有两种情况:
1)既往有明确青霉素/头孢Ⅰ型(速发型)过敏史;
2)药品说明书明确要求皮试。
不推荐头孢皮试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已经有很多研究发现常规皮试对头孢过敏的预测价值不充分,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阴性预测值均未确定,仅能预测IgE介导的速发型(Ⅰ型)过敏,无法覆盖迟发型过敏。
说白了就是头孢皮试结果对于实际用药时候是否发生过敏反应的预测价值低,反而易误导用药、缩窄抗菌选择。
所以类似情况下,医院在给没有相关过敏史的病人用药前没有皮试并不违规。
但是,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下,不违规和出了问题不需要担责完全是两件事,因为法律上是要求医院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的,比如同一份文件里面也规定了用药后必须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果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必须第一时间抢救。
抢救的首选措施就是「立即停用过敏原、维持气道呼吸循环稳定、肌注肾上腺素」,相关部门的文件中也明确说了「抢救的首选药物就是肾上腺素,不是糖皮质激素或者抗组胺药」。我隔着屏幕确实没办法知道这件事里面的抢救流程是否规范,因为只有家属的一面之词。
但是现实中确实听说过一些医院有按老一套观念给激素和抗组胺药物抢救的,或者是医院的人手不够没办法第一时间发现患者过敏症状的,但是病情不会欺骗人,一旦出了事,背锅的还是一线的医护人员。
我自己在工作中曾经经历过一起过敏性休克的抢救,不过不是头孢,而是增强CT的造影剂,当时护士在我们评估病情的时候就已经从抢救车里拿出来肾上腺素针准备好了,那边麻醉科的医生也在过来气管插管的路上,这就是训练有素的意义。
还是那句话,干临床工作的,永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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