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度类似的两起无接触事故,南昌交警和莆田交警作出了不同判断。南昌交警判定电瓶车全责,莆田交警判断中学生次责,这是行政处罚层面的事。大家更关心的民事赔偿问题,南昌这个没搜到,莆田这个索赔22万日前已撤诉。
两个案件不尽相同,相同的是都可以主张被吓到才摔倒啊,问题是被吓到本身出于主观的感受,在法律上仍需要客观证据来证明。而无接触事故定民事定责有一个核心前提,行为必须对损害结果产生了直接可归责的影响。
发布于 四川
最近高度类似的两起无接触事故,南昌交警和莆田交警作出了不同判断。南昌交警判定电瓶车全责,莆田交警判断中学生次责,这是行政处罚层面的事。大家更关心的民事赔偿问题,南昌这个没搜到,莆田这个索赔22万日前已撤诉。
两个案件不尽相同,相同的是都可以主张被吓到才摔倒啊,问题是被吓到本身出于主观的感受,在法律上仍需要客观证据来证明。而无接触事故定民事定责有一个核心前提,行为必须对损害结果产生了直接可归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