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2-2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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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热搜上出现#离婚发现女儿非亲生判还抚养费#这类话题都非常的难写。大家看到我国的婚姻立法,都会固定的甩锅给欧美,说是立法口受到西方的影响才那么搞。但是现实中这些东西和西方真的没什么关系,而是我国在婚姻立法当中非常特殊的判定思路。

比如非亲生,必须要谈的就是“生育决定权”。这是一个我国独创的司法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男方结婚后可以获得“生育权”也就是所谓的建议权。他可以向他的妻子提出建议,和他一起生孩子。而女性独享生育决定权,也就是说她结婚后爱和谁生孩子就和谁生孩子。不需要取得她丈夫的同意或者知情。

这种立法方式肯定是和民众的认知不符合的。那么现在笔给你,你能怎么解释让大众觉得这套思路是“对的”,精英研究出来,你照做就行了?

神仙都做不到啊。所以婚姻立法这个大众日常最常接触的领域,是没有任何“大棋党”的。

那么换到具体案例当中,又要怎么操作呢?

像我之前做的最多的是房地产领域。里面最麻烦就是非亲生的“三人共名”问题。你在媒体上从来没见过类似的话题,主要原因也是不知道怎么去写。简单说,就是之前房产加名有种特殊的方式,男方给女方加名后,往往还会在女方要求下给孩子加名字。离婚时就是孩子判决给女方,然后女方带着孩子让男方从他婚前的房产中搬走。

这里面还会有相当数量非亲生的问题。离婚时男方长个心眼,发现的早,还有机会挽回一点损失。法院可以判决男方赠予给非亲生孩子的房产份额无效。

新闻里法院判决是这样写的:

“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及返还孩子的抚养费4.4万元。至于房屋,男方基于孩子是亲生儿子的前提,才将三分之一产权份额赠予他,现经鉴定儿子非其所育,故其要求撤销赠予,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销。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带孩子另觅住房,其支付女方相应的折价款。”

你会发现这里面统一不会告诉你算总账男方要“赔”给女方多少钱。只给一个女方要给男方的数额。你去找相关的新闻,比如你在今天热搜上看的案例,基本都是这么操作的。

这也是大众价值观和现实不符合的地方。尤其是老一辈普遍认为婚姻中生孩子很重要。女方生了第三者的孩子,还让男方因为房产加名之类的理由赔偿女方一大笔钱才能离婚,大众心态上接受不了。

你怎么和别人讲这是精英思维,法律就这么定的,大家都没办法觉得正确。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