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转69万公款对方拒绝退款# 警方启动保护性止付协助追回款项!
#律师说法# 有个问题,这种误转账导致的不当得利,警方到底有没有“执法权”,什么情况下会强力介入,什么情况下不管告知当事人自行起诉?有没有什么标准?
#热点解读# 公司员工误操作把69万转入他人账号,法律上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通常协商不成是按民事诉讼的途径起诉解决。如果报警的话,有的警方会介入协助协调,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自行起诉,有的警方连介入协调这个环节也不愿意参与,直接告知自己起诉。
但这个事件中,警方属于强力介入,先是迅速启动保护性止付锁定钱款,并全程沟通处理追回款项。这个“启动保护性止付锁”应该是在处理电诈案件时的措施,而这个事件确定不涉及诈骗,启动这个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
就我个人来讲, 我十分欣赏警方对这个事件的处理,确定是不当得利的情况下,警方的强力介入能迅速解决实际问题,如果让当事人走民事诉讼,那耗费的人力物力和司法资源就多了去了。
但我对这种事警方介入力度的规则的不确定性,非常不喜欢。同类的事,有的根本不介入,有的一般介入,有的强力介入,规则到底在哪儿呢?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