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4案例分析
一、案件核心事实
1. 商家行为:重庆南岸区“大草原烤全羊南滨路钟楼店”在消费者选定活羊后,通过持续投喂饲料和水的方式,虚增活羊重量至36斤,再进行宰杀烤制。
2. 消费者发现:烤制成品(不含羊头、羊血、羊蹄、羊皮、羊内脏等)仅重6.9斤,消费者对“体积过小”提出异议并现场称重。
3. 监管认定: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确认商家存在虚增活羊重量的欺诈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 处理结果: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按“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法律分析
1. 定性:消费欺诈
- 商家通过“注水喂料”虚增活羊重量,使消费者基于错误的重量信息支付对价,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 欺诈行为的核心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家在称重前故意增重,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同时,商家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欺骗性交易的规定,以及《计量法》中关于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规范。
3. “退一赔三”的适用
- “退一”: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全部价款。
- “赔三”:按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若三倍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赔付。本案中,商家按此标准执行,是对欺诈行为的法定惩罚性赔偿。
三、案件启示
1. 对商家:诚信是经营底线。任何通过“注水”“增重”等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会面临“退一赔三”的经济处罚,还会严重损害品牌声誉,甚至承担更严厉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 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尤其是涉及称重、定制化服务(如烤全羊、海鲜加工)时,应注意:
- 全程监督称重、加工环节,对关键部位做标记。
- 保留消费凭证、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
- 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维权。
3. 对监管部门:此案体现了对消费欺诈行为“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快速介入、依法处置,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总结,
消费欺诈行为,退一赔三,不足500的,按照
500赔偿!退一是退还价款,赔三是惩罚性赔偿!
欺诈的核心点,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做出错误表示!
证据,消费凭证,记录,视频!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