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Chen 26-02-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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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棄籍爭議 梁文傑:文件沒見過 解職權力在立法院

今天台灣的立法院開議,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的爭議則還沒有停止。在內政部開打以後,現在是陸委會接著出來繼續放話。老實說,陸委會/梁文傑包括今天對李貞秀事情的發言,真的有些無恥了。
梁文傑是這樣說的:陸委會目前對於李貞秀的就職條件還是有疑慮;李貞秀的解職權力在立法院,如果立法院硬是不讓李貞秀解職,法律責任是在立法院。
梁文傑表示,陸委會目前對於李貞秀的就職條件還是有疑慮,不管是從兩岸條例還是國籍法,都認為程序上不完備。
李貞秀所繳交的除籍證明文件,過去沒有這樣的寫法。在陸委會的紀錄裡,就只有在2025年3月申請過除籍,然後把資料交給移民署,所以不會去採認李貞秀所宣稱追溯到1993年就已經除籍的認定,陸委會只採認2025年3月才把文件交到主管機關。
簡單的說就是:內政部/陸委會要求李貞秀提供放棄對岸國籍的證明文件,但這文件誰也辦不出來的。而李貞秀提供的是,她在2025年1月回大陸辦理,湖南省衡南縣開給她的一份文件,文字是證明他1993/4/26已經注銷戶籍的證明文書。
陸委會梁文傑現在的說法就是--以前沒見過這種寫法的文件。
陸委會不能也不敢說這文件是假的,只是他們以前沒見過"這寫法"。
然後就用這理由,說程序不完備。
然後因為程序不完備,所以質疑李貞秀的棄籍沒有完成,所以就職條件有疑慮,當立委資格也就有疑慮。
陸委會從頭到尾沒有一句是肯定、確定的,全都是不完備、有疑慮,最後推論出來是:解職權力/責任在立法院。
這真的是會扣帽子,會丟包,反正都不是我的責任,也不是我認定的。
沒膽像劉世芳那樣的就雙標說違法,也沒膽說文件不合格,最後把責任丟給立法院!
真的是:不要臉!

发布于 中国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