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检新闻#【“非遗”招牌岂能自封?】2025年10月,恩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走访时,注意到多家餐饮商户在网络平台上的宣传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店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使用“非遗”“非遗传承”等词汇包装食品,不仅可能误导消费者,也可能掩盖其食品本身的安全与品质问题。检察官随即展开初步核查。该商户所售食品的制作技艺,未被列入国务院、湖北省、恩施州或恩施市等任何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该商户的经营人员,也未被认定为任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11月14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对涉案商户立案调查。鉴于其积极配合整改,依法对其作出15000元的行政处罚。@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