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6-02-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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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诉自媒体获赔500万# 500万元赔偿额属于企业商誉维权案中的高额判赔了。从司法实践来看,常规企业名誉权维权案的判赔额多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区间,对比同样是车企起诉自媒体侵权的案例,特斯拉在2022年6月起诉知名车评人“蔡老板”侵犯名誉权一案,特斯拉索赔500万最终获赔10万元。2023年的东风汽车诉自媒体侵权案的500万元判赔曾创下当时车企同类案件的最高记录,可见500万元已远高于类案平均水平,属于高额赔偿。

希望之后能看到小米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先结合类案经验,分享小米以及类案的举证可能包括:#律师说法#

1.侵权人非法获利证据:举证该自媒体的商业化运营数据,如视频广告报价、流量变现收入、品牌合作付费记录等(如有些案件中被告视频报价5-15万元),证明其通过贬损内容获取高额非法收益;
2.自身实际损失证据:举证侵权内容发布后,小米相关产品销量下滑数据、品牌声誉修复的额外投入、经销商及消费者负面反馈等,证明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经济损失;
3.维权合理开支证据:举证公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实际支出票据,该部分可依法计入赔偿范围;
4.法院酌定依据:若损失与获利均难以精确举证,法院可结合侵权人恶意程度、传播范围、对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在法定范围内酌定赔偿额。

#以案说法# 东风汽车案中,原告东风汽车于2021年7月底正式上市一款全新车型,而被告科技公司却在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针对该车型连续发布了53条短视频,这一系列短视频收到的点赞高达100余万次、评价6万余次。该案二审判决认定这53条短视频属于针对同一标的车辆进行评议而衍生出来的系列视频,这53条短视频应被视为“相互关联的整体”,而这一系列整体的传播效果要远大于单一视频的影响和范围。

法院还在此基础上又另行查明了短视频作者多次在视频评论区发表含有不实内容的评论或对不实评论进行点赞等额外行为,而这些额外行为也被二审法院视为是被告引导不特定观众对涉案车型发表片面性评论且对其他观众产生误导,此等行为构成对原告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诋毁。

除此之外,两级法院还认定被告的侵权短视频被抖音平台因投诉而被强制删除后,被告竟然对此发布“视频被河蟹掉,不是主任删的”等误导性言论,足以证明被告具有放任侵权产生不良影响的主观故意。

法院对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再局限于发布负面侵权视频这一单一行为,而是将认定范围扩张到被告自行发布不实评论、对其他用户的不实评论进行点赞、对已删除视频的原因进行不实误导等行为上,相当于扩张了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边界,从而为高额的判决结果奠定了事实基础。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