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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4 22:13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跨省务工遇纠纷 专业调处解“薪”愁
近日,龙颈镇平安法治办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成功化解一起涉及跨省务工的桉树采伐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防止了矛盾升级,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纠纷源于个体经营者保先生将其承包的林木采伐工程分包给以广西仡佬族务工人员谢女士为主的团队。谢女士的团队完成采伐量后,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约,保先生在支付部分费用后拒绝结清余款,双方就合同履行与费用支付产生争议。
受理纠纷后,龙颈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丘泳康迅速介入,查明事实,厘清权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法治原则与情理融合,一方面向保先生释明合同义务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引导其诚信履约;另一方面充分体察谢女士团队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保障其应得的劳动报酬。经耐心协调,最终仅耗费2天时间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保先生于2026年1月23日一次性支付谢女士团队20余人有关款项约9600元,双方原合同解除,纠纷一次性了结。
此案的成功调处,凸显了龙颈镇调解员等制度在化解跨地域、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下一步,龙颈镇将继续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原则,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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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
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
龙颈镇平安法治办“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调解的这起纠纷虽然有一方当事人为少数民族,但实际上根本就和民族因素挂不上钩。这篇报道刻意强调民族,和中央精神不符,建议基层有关部门加强学习,可以购买两本书来认真阅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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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