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李姐 26-02-25 07:51

麟绛街道领导和村委会干部明知道卖给外村村民宅基地是违法的 ,却以8万元给违法行为买单。
【关于长治市屯留区郭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公开质询】

我们是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郭村村民,现就本村集体资产处置中的若干严重问题,向社会公开反映并请求关注。

一、核心事实简述
我村位于禹王路长阳小区对面临街的十间商铺房基,于近期被处置。其中四间由外村(西堰村)村民申某义购得,存在堵塞村道行为。据村民反映,八旬村民孙某国为维护通行权益出面交涉,后由麟绛街道与郭村村委会相关人员支付其8万元“了结此事”。以上处置共涉款项200万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麟绛街道领导和村委会干部明知道卖给外村村民宅基地是违法的,却以8万元给违法行为买单——这笔钱不是解决公共问题的正当补偿,而是用集体资金为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善后”、试图掩盖违规处置事实的“封口费”。

二、我们质疑的主要问题
1️⃣ 程序正义何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处置集体资产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次处置是否依法召开了相关会议?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是否被实质性保障?

2️⃣ 资金流向成谜? 200万元巨额资金如何入账?目前由谁管理?计划作何用途?为何未依法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存在挪用、侵占或流失的风险?

3️⃣ “8万元通路费”性质是什么? 这笔钱从何支出?是基于何种理由、依据何种标准向孙某国老人支付的?麟绛街道领导和村干部明知向外村人出售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却动用资金为违法行为“买单”——这是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还是试图用集体资金掩盖违法事实?其中是否存在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违规使用资金甚至涉嫌渎职的问题?

三、我们的公开诉求
我们是基于对集体资产和村庄公共利益的深切责任感。我们坚决拥护党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的各项政策,坚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我们恳请:

▶️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立即介入,对本次资产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特别是针对明知违法仍向非本村村民出售宅基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彻底公开200万元处置款项的完整财务明细与后续管理方案,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 对“8万元通路费”事件的前因后果、决策依据与资金性质给予明确、负责任的官方说明。查明这笔钱是谁批准支付的?为何要用集体资金为违法行为“善后”?

▶️ 依法追究在此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责任,特别是对明知违法仍违规操作、事后又试图用资金掩盖问题的相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同时督促我村建立健全真正透明、民主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是全村人的共同财富,不是少数人可以私相授受的“囊中物”,更不应该被用来为违法行为“买单”。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倾听村民声音,彻查此事,还事实以真相,还村民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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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