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觉得,抛却特定文化和教育背景造就的差异,大多数事情,哪怕跨越地域和时间,人们的是非观总是不应该相差太大的,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
所以代理案件的时候,某种叙事方式下,连律师也很难觉得自己的当事人无辜,说出去谁来听,也不觉得无辜。
很多时候,律师觉得已经争取到了很好的结果,但是当事人却觉得仍旧失望。
那么,是律师和法官的是非观与当事人的是非观不一致吗?
可能也不是。
真正是非很清晰的案件,是非常少见的(事实无争议,仅因欠缺清偿能力或意愿的除外)。如果只关注己方的是和对方的非,那么就很容易陷入双方都固执己见的立场,大部分时候都是打嘴仗的方式,一味陈述的都是:你觉得是这样,我可不觉得。
所以,律师工作很大一部分在于收集是非争议点,在对当事人陈述事实的引导上,不仅要告诉我,你为什么对,我也想听听,你觉得为什么对方也觉得自己对。
然后一步一步拆解出来,双方的是与非都在何处,哪些是影响结果的,哪些不影响,哪些是纵有不是,我们也让步或采取了什么补救措施。是非一条条梳理出来,然后提出切合实际且具体明确的诉求,才能尽可能争取到好的结果,当事人拿到判决,也才能从心底里更明白和认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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