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通报在职教师被开除#
三亚一民办中学教师因入职仅两个月后未经校方批准报考其他单位招聘,遭校方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引发社会对劳动合同中“禁考条款”合法性的广泛争议,目前该案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一、事件核心脉络
开除依据与过程
涉事教师于2025年7月入职三亚中学(民办学校),签订3年期合同。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其未经校方批准报名并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未录取),校方发现后以违反《教职工管理规定》为由认定其“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校方强调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内未经允许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称此举是为应对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的管理需求。
官方回应与进展
三亚市教育局确认事件属实,并通报该争议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教育部门将依法监督双方权益,若仲裁认定条款不合理,将督促校方整改。
教育局坦言,涉事教师入职仅2个月即报考他处,“未耽误教学工作”,但校方坚持按合同执行。 http://t.cn/AXccD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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