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禁止以婚姻为名所要钱财,但对要结婚彩礼三金之类的行为不禁止也不支持,而是视为民约,女方要多少、男方给多少自己谈,双方协商一致就行。
但在法律解释中、实际判例中,彩礼嫁妆都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小家庭也不属于女方父母,女方父母无权代替女方本人做主,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男方未经女方同意,也是不能动用彩礼嫁妆的,只能由女方自己来支配。
现在农村的结婚彩礼是真的高 ,就算以前没有什么彩礼的地区、甚至很多城市地区,都兴起高彩礼之风,越来越高。
比如以前不要啥彩礼的成都地区,现在基本都要彩礼了,而且还挺高的。
在我们父母、爷爷奶奶这一辈,没要求给彩礼,就算有也给的很少。但是现在,给给彩礼基本已经成了标准流程、必须项,而且彩礼还越来越高。
90后、00后结婚,彩礼少的8.8、9.9万,多的18.8、28.8、38.8万甚至更多,房子、车子、婚礼、三金五金、下车费改口费恩养费等等算下来,结个婚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
结个婚直接掏空一个家庭几十年的积蓄,甚至还要背上巨额的债务。
彩礼、办婚礼、三五金等结婚成本太高,也是现在结婚率很低的原因之一。
我其实并不主张完全禁止彩礼,我自己结婚也给了,只不过给得很少,就意思意思。
彩礼结婚给个几千、万把块图个彩头,意思意思就行了,完全在男方家承受范围内、不会给双方造成什么压力和负担,不会激化两家矛盾,不会影响小两口婚后生活质量,皆大欢喜。
但那种十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天价彩礼,就真的应该打击和遏制,真的是歪风邪气。现在天价彩礼之风愈演愈烈,短短二十年,彩礼就从几百几千块,涨到了十几万、几十万。
现在很多地方的高额彩礼,已经成了一种沉重的社会和家庭负担,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
整治高额彩礼确实有必要,更应该要完善彩礼给付和退还争端机制,最该整治惩处的是日益猖獗以婚姻为名骗彩礼财物的婚骗、要彩礼后退婚但不退彩礼的彩礼老赖。
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民众中有自己的说法,网上关于女方要彩礼的理由主要有这几种:
1、【生育补偿费】女方生孩子的生育补偿,即女方因为生孩子而导致的健康损失费、职业生涯受损费、怀孕生孩子的辛苦费。这种说法下,彩礼是给到女方本人、属于女方本人的婚前财产。
2、【冠姓权转让费】生孩子的冠姓权买断费,孩子要随父姓,所以要给女方补偿。彩礼是给到女方本人、属于女方本人的婚前财产。
3、【女方父母养老费论】认为女方是嫁出去到了男方家,脱离了女方父母,不再为父母养老,因此要给一笔钱给女方父母的养育女孩的辛苦费、将来养老费。这种说法下,彩礼是给到女方父母、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4、【小家庭启动资金论】说彩礼和嫁妆,都是男方、女方父母给小家庭的启动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法律解释说的不是如此,彩礼嫁妆都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5、【对女方的重视态度论】认为彩礼给的多少,是男方家对女方的重视程度,是一种“态度”,给得越多越重视越珍视,反之则越看不起、越不珍惜 。(归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6、【给女方的婚姻保障论】认为彩礼是男方家给女方的安全感、物质保障,为了和女方结婚付出的代价很高、成本越高,所以婚后就越不敢欺负女方 ,就越不敢和女方离婚,更不敢离婚出轨。(归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7、【不足择偶预期的补差价论】还有一种理论,是择偶补偿论,女方觉得男方配不上自己,所以要物质金钱上的补偿,彩礼要得越多,说明男方距离女方的择偶预期越远,是“补差价”。
8、【传统文化论】有一种说法,彩礼三五金就是几千年的传统,不需要什么理由,反正就是必须给,只是给多给少、给谁的问题。
......
我总结了一下集中要彩礼的理由,这些观点差不多就能地表网上主流的观点了,你认同哪一种?
#获退的18万彩礼已所剩无几# #获退的18万彩礼是新郎主动筹备# #父亲从女儿20岁起就灌输不要彩礼#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