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百货公司专利到手5天 向宇树科技索赔8000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专利侵权纠纷终审判决书中披露了一起跟宇树科技有关的“电子狗”专利案件,引发各方关注。
判决书显示,2025年,露某美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侵犯其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
露某美公司称,该专利涵盖四肢关节驱动、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无线控制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技术特征,而宇树科技的产品全面覆盖这些内容,构成直接或等同侵权。该公司还指出,宇树科技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被诉产品,总销售额超7800万元,并宣称该款产品为“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涉嫌攀附商誉。露某美公司最初索赔500元,但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结果为准,并主张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高达7000万元以上。 http://t.cn/AXcVHX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