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26-02-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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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扑咬骨折反被怪身上有味##律师说法#

近日,云南罗平县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事件。一位山东籍六旬女游客在服务区休息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两次扑咬,摔倒后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头面部挫裂伤,刚做完三个小时手术,仍在ICU观察。更让人气愤的是,狗主人起初承诺负责,在得知手术费需2到3万元后,仅垫付1000元便失联,还抛出两个荒唐理由:一是怪老人“身上有味”才被狗咬,二是要求老人家属走医保报销,否则“一分钱不拿”。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从法律视角看,这起事件中狗主人的每一个“借口”,在法律面前都站不住脚。

狗咬人,谁的责任?法律早有明确规定
这是本案首先要厘清的核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通俗地说,狗咬人,狗主人担责是原则,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自己故意挑逗或重大过失导致。本案中,老人只是在服务区正常散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她主动挑衅德牧。狗主人所谓“老人身上有味”的猜测,既无证据支持,更不构成法律上的免责事由。这种推卸责任的说法,恰恰暴露了其逃避责任的心态。

狗主人跑了,法律责任能跑掉吗?
狗主人在垫付1000元后失联,电话里叫嚣“一分钱没有,你爱怎么样怎么样”,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消极逃避,但绝不意味着责任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老人后续的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以及家属从山东赶到云南处理此事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都在法定赔偿范围内。警方已立案,意味着案件进入法定程序,狗主人不可能一跑了之。

“走医保报销”的提议,违法且危险
狗主人要求老人家属“走医保”,这是极其不负责任且违法的提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生明确告知,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走医保属于骗保行为。如果老人家属真的听从建议用医保报销,不仅会面临医保部门的追偿,还可能因骗取医保基金承担法律责任。狗主人自己不想承担责任,还想把老人家属拖下水,其用心可见一斑。

警方立案的意义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这意味着案件进入刑事或行政调查程序。狗主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违法,比如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肇事逃逸等,警方会依法查明。同时,警方的介入也为老人家属后续的民事索赔固定了关键证据。狗主人想通过失联逃避责任,只会让自己在法律上陷入更被动的境地。

结语
一只未拴绳的德牧,给一位六旬老人带来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创伤;一句“身上有味”的荒唐借口,暴露的是狗主人对规则的漠视和对生命的轻慢。法律不会因为狗主人的逃避而缺席,也不会因为荒唐的借口而打折。目前警方已立案,期待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肇事者,为老人讨回公道,也给所有养犬人提个醒:管好自己的狗,就是守住法律的底线。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