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间视线差,占道停车酿事故】#覆车之戒# 2月22日6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川XV***X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广安市广恒路佛手山社区路段时,与熊某某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川XC****7号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李某某违反了“在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熊某某违反了“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晨间起雾、夜间视线不佳,加之部分路段照明条件较差,道路通行风险显著增加。驾驶车辆在行经照明缺失、视线受限的路段时,务必减速慢行、谨慎观察,时刻绷紧安全弦。切勿随意在道路上停车、逗留或下车活动,严禁在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占道停留。@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长安网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广安交警 http://t.cn/AXcVeBn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