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争议纠纷案例裁判要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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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案例资源库。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其中收录的参考案例,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
1、劳动者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妨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确认劳动关系 新业态用工 个体工商户 承揽、合作协议 实际履行情况 劳动管理
裁判要旨
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准确作出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案号:(2020)苏0505民初5582号
入库编号:2024-18-2-186-002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临近下班时间之际离开工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深圳市某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劳动合同 赔偿金 临近下班时间 劳动规章制度 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
对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临近下班时间之际离开工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公平等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否明确早退等具体标准,是否通过提示、处罚等方式对劳动者相关行为进行纠正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案号:(2024)鄂01民终12126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5-07-2-186-001
3、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确认劳动关系 新业态用工 承揽、合作协议 实际履行情况 劳动管理
裁判要旨
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 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 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 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 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 ,依法作出相应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 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案号:(2021)沪0117民初600号民事判决、(2021)沪01民终11591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4-18-2-186-001
4、劳动者对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 ——张某诉福州市某公交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择权
裁判要旨
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亦不符合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依法享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劳动合同。
案号:(2022)闽01民终1168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4-07-2-186-003
5、劳动者利用社交媒体“隐形加班”的认定 ——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关键词民事 劳动争议 隐形加班 社交媒体 提供实质工作
裁判要旨
关于“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加班费数额。利用社交媒体加班的工作时长、工作状态等难以客观量化,用人单位亦无法客观掌握,若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对用人单位而言有失公平。因此,在无法准确衡量劳动者“隐形加班”时长与集中度的情况下,对于加班费数额,应当根据证据体现的加班频率、工作内容、在线工作时间等予以酌定,以平衡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
案号:(2022)京03民终9602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4-18-2-490-002
6、指导案例18号:中某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
裁判要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案号:(2011)杭滨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13-18-2-186-001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