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致: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人汪金镛,系天津市河北区十字街56号房屋合法产权人。
2026年1月27日,天津市住建委就本人案涉房屋拆迁协议事宜出具督办告知书。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法定必存档案,必须在贵单位建档备案、永久留存,接受行政与档案双重监督,系不可缺失的法定公文档案。该督办告知书出具后已届满15个工作日,贵单位未向本人作出任何书面答复。
我有真实合法的房屋和房契,按国家规定就必须有真实备案档案。如果没有真实档案,却拿出所谓协议,这份协议就是伪造,属于违法犯罪,根本无法抵赖。
在此严正告知:档案丢失、损毁、未备案均属行政违法违纪,伪造档案更涉嫌刑事犯罪,依法依规必须追责,不存在无档可查、无法提供的合法情形。
今日,本人正式向贵单位发出本催告函,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提供备案的十字街56号房屋真实拆迁协议复印件、公开协议签署人完整信息,并就该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此事全程公开,每一步进展均同步公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与全社会共同监督。望贵单位依法履职、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催告人:汪金镛
2026年2月25日 http://t.cn/AXcJ8hmJ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