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司法系统里面占据主流的绝对不是什么女权主义,而是非常典型的大男子主义。这种大男子主义还比较虚伪,属于“帮助别人慷慨”,自己获得一个好名声。类似的情况你真到网上去看,也是很多的。我讲讲我的一些见闻。
大众在网上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女法官帮女人,男法官帮男人,但是现实恰恰反过来,在离婚案件当中,对女孩子最“慷慨”的,其实是原先的“军转法官”。就是早年间退伍转业,有相当一部分人会进入法院系统当法官。但是受限于学历问题,所以刑事或者商事的案子都不会给他们判。那么剩下的就是家事也就是离婚案,让他们判的很多。
和我讲这个事情的老太太早年也是大学生毕业进入法院系统的,所以时常就要给这批人擦屁股。因为这些人判案特别喜欢判男的“净身出户”,而且会遇到问题。因为他们那时候是搞福利分房的。城市里面房子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向一方的单位申请福利分房。比如房子要是男方单位的,男女双方离婚,怎么能把房子给和男方单位无关的女方的呢?
这么判决肯定不行,但是这样判决的法官在圈内的口碑都很好。因为体制内的口碑往往是女性塑造的。这种尽力为女孩子谋福利的男性,往往口口相传的口碑都很好。
但是让她产生认识转折的,是这里面的一个男的,自己离婚时的操作。那男的自己离婚的时候恰好遇到房子要转制。他就签了个借条,让他侄子出钱把房子买了,登记到他侄子名下,这样他老婆就分不到钱了。
我当时听她讲这件事情就笑了,因为我前一天刚去参加了一些博主的聚会,听其中一位大佬讲,他发现说互联网上以女性群体为主的男性博主往往私生活上对女朋友或者老婆都非常的抠门。都是行动或者嘴上讲别人的钱,特别的大方,换到自己的钱就真是“斤斤计较”。
她另外和讲的一个事情就是她和年轻的法官之间有很严重的代沟。照理来说年轻的这一代法官都是高学历的女孩子,但是相互之间认知差异非常大。当时法院系统里面有个争议很大的事情。简单说就是女方发现男方出轨之后,让想维持婚姻的男方签认错书,然后做房产加名。拿到房产加名之后,女方提出离婚,法官就把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判决给女方做补偿。
但是这里要注意,类似的案件最终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法官可以把男方的房子判给女方,也可以不判。所以因此就产生了很多的争议。
我后来分析差别,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老一辈的女法官压根就没有拿男人房子的概念了。道理很简单,她们这批人结婚的时候,房子都是国家分的。我认识的几个人里,房子都是她们单位分给她,然后转制变成自己的。再到要买房子的时候,也是男女双方一起出钱去买的。你让这群人去判断,说女方离婚的时候应不应该拿走男方父母给男方买的房子,答案肯定是显而易见的不应该。要房子不就该靠自己吗?
但是年轻一代完全不一样。其实法院系统虽然进去的年轻人都是高学历,但是真是钱少事情多,而且普遍对分配不是很满意。这群人的心态和上一辈真的完全不一样。所以碰到房子该怎么分这种话题,真的态度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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