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2-26 11:12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古树枯枝砸死人林业局被判赔18万#】#男子酒后被古树枯枝砸中身亡# 近日,广西高院公布一起案例:柳州一名男子酒后被一棵160年古树掉落的枯枝砸中身亡,法院判决林业局承担70%责任,赔偿18万余元。

事发当天,男子在村民家吃完白事酒后回家,途中被一棵挂牌保护的枫香古树枯枝砸中头部,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该古树由县林业局于2018年挂牌保护,事发前已干枯并曾掉落枯枝砸中房屋。村委曾在4月向林业站报告,林业局于5月28日在系统内将古树“注销”,但未摘牌、未通报、也未采取排险措施。事发时,保护牌仍挂在树上。

庭审中,林业局辩称树木已注销不应担责。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的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担责。内部注销不等于管理责任灭失,林业局接到报告后未有效消除隐患,存在较大过错;村民小组作为所有人也应担责。

最终,融安县法院一审判决林业局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2627.90元。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古树名木管理责任不因内部注销而免除,必须通过外部公示和有效排险才能真正保障群众安全。(小溪) http://t.cn/AXcJrD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