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会签个字工资就降了#?法院:不算】公司开全员会解读新绩效办法,职工全程参加、签到、没提异议,就能视为同意降薪吗?北京一中院给出明确答案:不能!
廉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任销售总监,月薪超5万。后公司单方面降薪、拖欠绩效、下调社保基数。公司辩称:2023年开会解读了新的绩效办法,廉某签到参会、没反对,还照常领了几个月工资,应该算默认同意。
廉某被迫离职后维权,法院审理认定:公司仅解读公示制度,未就薪资调整与职工民主协商、达成书面一致,职工无异议绝不等于同意降薪。最终一、二审均判决公司败诉,需支付工资差额等共计865523.93元。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规章制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劳动者遭遇单方降薪、欠薪,要留存证据,及时依法维权,劳动者遇单方降薪可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不得借制度解读规避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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