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讯#
针对原告刘诗施诉被告王*【微博用户“蛋黄**切x”(UID:347***65)】名誉权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并判决被告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后被告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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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