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2-2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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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的不是“骗婚”而只能是大众的法律意识不强。热搜上#女子婚后拒同房法院判定不予离婚#这类案件其实反复发生过很多次。一般都是女方为了“化债”找男方结婚要彩礼。正式登记结婚之后,就发一个声明,表示拒绝和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想着离婚维权,女方就强调感情未破裂。坚持要求法院判决不离婚。法院当然也会判决不离婚。如果男方想要离婚再合法的找人结婚,就必须求着女方以放弃索回彩礼为代价,求女方和他协议离婚。不然就是拖几年再说。到时候可能能离婚,并且判决要回部分彩礼。

大众看见类似案件第一反应是“骗婚”,但是严谨意义上是绝对不能用“骗婚”这个词的。之前几天就已经有大V集体发文来批判过相关案件,基本都是统一批判男方的思想有问题,是想着买卖婚姻,才会遭遇财产损失。

原因很简单,因为女方的行为完全合法,法律又没有错,那么只能是男方的思想有问题。

大众一般理解上,觉得夫妻间发生性行为是天经地义的。而给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女方索要了高额彩礼又发声明拒绝和男方发生关系,就是欺诈。但是现实中我国的彩礼不是买卖婚姻,是属于男方给女方的“特殊赠予”。满足条件后,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这些条件中,是没有发生性关系这件事情的。因为我国的婚姻制度特别的纯洁,压根就不包括性关系。对比欧美,他们的规定就是婚后故意不和配偶发生性关系属于典型的家暴行为,类似这样的案子是女方过错的。

这东西学术点讲就是把性彻底剥离出婚姻。

所以类似案件的判断是这样的。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特殊赠予,不离婚就不用退彩礼。同时女方也没有义务要和男方发生性关系,收完钱并且登记结婚后,声明不和男方发生性关系之后,男方就不能够碰女方一个手指。不然的话,就涉及婚内强奸。

那么男方想要起诉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认为感情未破裂,法院一审判决一般都是判决不离婚不退彩礼的。之前有过判例,判女方退部分彩礼。但是现在整体上是要求减少彩礼老赖,也就是说,之前女方因为判决要退彩礼但是钱被拿去化债了,导致没钱退变成老赖的案例很多。比如某省一年结婚就30多万,彩礼老赖就有万人之多。这个情况要减少,所以现实中只要女方不愿意离婚,那么类似案子都能拖很久。

男方拖不下去,那就主动放弃索回彩礼,求女方协议离婚。拖的下去,那就过几年再说。舆论中判断事情不能是女方骗婚,因为女方的行为完全合法。只能是男方不懂法,提出了不合理诉求。所以一般都是批判男方思想有问题。

这样去解释,相信大家就肯定能看懂了。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