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父亲新增开庭公告#
根据公开的法院公告和司法信息,虞丕杰先生涉及的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并没啥特殊。
原告虞丕杰的诉讼请求属于主张合同权利的合法行为:
1. 归还本金:要求第一被告叶某偿还2018年的借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
2. 支付利息:
要求支付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586,666.67元(按年利率24%计算)。
要求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3. 连带责任:要求第二被告黄山中天伟良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 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我看了下,该案此前已有过排期(2025年7月、12月),均因故未实际开庭。
本次定于2026年3月30日开庭,是案件正常审理流程的推进。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预计将集中在:
1.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原告需提供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合意与款项交付。
2. 利息计算是否合法:这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常见焦点。原告主张的利率在2018年借款发生时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年利率24%以内受保护),2020年8月20日之后则适用新规(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法院将对此进行审查。
3. 担保责任是否成立:需要审查黄山中天伟良矿业有限公司为何以及如何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其担保是否有效。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起个人出借资金后,因对方未还款而诉至法院的普通经济纠纷。
虞丕杰先生作为原告,是在行使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争议,维护自身合法的财产权益。
案件本身不涉及刑事责任,其是非曲直将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最后,写这么多,就是希望不要被带了节奏,这纠纷完全与虞书欣无关。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