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26-02-2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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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不能只讲法定义务#】#拒抬老人不是急救者该有的情分# 山西阳泉85岁老人深夜突发急症,120赶到六层步梯楼后,因急救人员以“搬抬非法定义务”拒绝协助转运,从到场到上车延误长达40分钟,而医院仅4分钟车程。老人送医后不治身亡,法院两审均认定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判令赔偿17万余元。近日当地卫健委通报,事件基本属实,已约谈急救中心并督促履行赔偿。
@我是霁月呀 想说,救死扶伤,是医疗卫生行业的天职;争分夺秒,是院前急救的基本准则。在危重生命面前,一切推诿、一切观望、一切对责任的回避,都站不住脚,也违背了公众对120最基本、最朴素的期待。这不是简单的“抬与不抬”之争。急救的核心是“急”,职责是“救”。面对危重老人、家属无力搬运的困境,急救人员本应协同转运、优先抢时间,却固守条文、僵持等待,直接错失黄金救治时间。
“搬抬是情分、不抬是本分”的说法,违背了公众对120最朴素的期待。120的意义,从来不是只到现场、不做转运;医护的天职,从来不是挑明边界、放弃抢救。规则是为生命护航,而非成为冷漠的挡箭牌。当急救车停在楼下,生命却困在楼上,失守的不仅是一次处置,更是整个急救体系的公信力。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实在每一次出诊、每一次处置、每一个细节中。急救的意义,不只在于专业的医疗处置,更在于危难时刻的挺身而出;职责的边界,不只写在规章制度里,更刻在守护生命的良知与担当之中。
公共服务的温度,决定着社会的信任度。唯有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补齐机制短板,压实岗位责任,强化职业操守,才能让120真正成为群众危难时最可靠、最安心的依靠。http://t.cn/AXcK00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