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樱桃树死亡事件# 实在太离谱了!大连金州区法院,第二天要开庭,头一天晚上临时通知,这背后是什么猫腻?
大连樱桃树死亡事件又发生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正月初八(2026年2月24日),也就是年后上班第一天,晚上7点10分(注意是晚上),受损农户于可伟接到法官电话,问“明天有没有时间?”原来是金州区法院院长想安排一次线上庭审。
于可伟接到电话,第一时间直接懵逼,这不可能啊?纵观全国法院系统,也找不出来第二例在晚上7点通知第二天开庭的案例。
且不说当事人有没有空,原告律师、被告律师都有空吗?都不用给时间做准备吗?
于可伟起诉的产品质量责任造成樱桃树死亡的索赔案,从一审到二审,二审又发回一审,前前后后已经审了4年了,法院一直拖时间,怎么突然这么高效了?
再说了,这次突击开庭,并非合议庭全部法官参加,这明显不合理也不合规!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呢?
一打听,原来在于可伟案件审理期间担任金州区法院院长的于长浩要高升了,于院长是不是想趁高升前把这个案子定下来呢?
于院长能否解释一下,是否有人给你们下了任务?你们和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否则怎么解释这种临时突击审完案子的操作,是不是怕于院长一走,生了变数,完不成任务?
如果没有钱权交易,也请解释一下,为什么一个简单的产品质量责任案子审理了四年,直到目前,连基本的举证责任在谁都分不清楚?
这一次线上开庭,事由居然是法院要询问于可伟是否同意重新对产品质量、因果关系和损失金额进行重新鉴定,这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
于可伟四年前起诉时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有被告参与并签字确认的包括(定性、定量、定损)的鉴定报告、有被告参与的二次药害实验并且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测报告、成分分析报告。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已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购买的“橙皮精油”与果树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销售给原告的“橙皮精油”没有质量缺陷,故二被告对于原告所购买的“橙皮精油”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举证不能。(见图1粉色部分)
关于重新鉴定的事,并非原告不同意,而是被告表示不申请鉴定。在一审判决书中有记载:
原告称:“检测报告、分析报告,我认为合理,如果被告有橙皮精油,可以重新鉴定”,审判长庭审中也释明被告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对此被告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见图1粉色部分)
所以,请于院长回答一下:
1、 请问物证还在保质期内的一审期间,被告已经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了,那么现在冒出来的重新鉴定到底是谁的想法?
2、 由于法院的拖沓,关键物证纯天然植物橙皮精油早就过了保质期,请问过了保质期的物证能重新做鉴定吗?
现在金州区法院还在问要不要重新鉴定,这到底是业务水平问题还是耍流氓?
于可伟提起的关于樱桃树死亡的侵权案,从2022年底在金州区法院起诉以来,一直怪事不断。原一审法官兢兢业业、公平公正审理该案,原一审法官还带人亲自在于可伟不知情的情况下,亲自到受损园区实地勘验、拍摄照片、并用文字进行说明。这些照片和文字都存放在你院的案件卷宗里。
但是一审判决书的结尾部分疑似被金州区法院审委会篡改,导致该判决书前后矛盾(前面法院确认了樱桃树死亡的因果关系包括损失金额部分,结论部分却以被告不认可损失金额为由不认可于可伟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于院长不会不知道吧?(见图片2、3)
巧合的是,该案审理结束后不久,原一审法官就调整了工作岗位。
案件到了二审,2024年4月,大连市中院原楠楠法官连重要物证超过保质期的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就错误的以重新鉴定为由发回重审。(见图4录音)
为了阻止该案被报道,2024年9月13日,金州区法院甚至编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庭审观摩为由,组织不明身份人员阻挠已经提前报备的记者参与旁听。
2025年2月,重新组成的五人合议庭重新接手审理,但至今一年多了,该案仍然没有结果。
也许是因为于院长要高升了,离开前不顾法律程序,想搞突击审理搞定该案,请问你们还有想到法律的尊严吗?
#大连假劣农药农资案#
大连樱桃树死亡事件完整版:http://t.cn/AXco9z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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