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 🙂
我们从2024年就一直在说这件事。
NewJeans 合约第5条第4项明确规定:
如果有第三方妨碍 NewJeans 的演艺活动,而 ADOR 未能采取适当措施应对,成员有权解除合约。
合约第5条第1项也规定:
如果 ADOR 违反这项义务,成员可以终止专属合约。
这一切从一开始就写在合约里。
孩子们只是按照合约内容行事而已。
但偏偏这位法官(郑会日 Jeong Hoe Il)完全不认可这些条款,
甚至还声称:强行把 NewJeans 收回 HYBE 旗下,不构成侵犯人权。
你品品。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