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路南法院 向我下达#2026冀0202执151号# 执行案立案通知,
承办人及经办人都是该法院执行局吴局长,可见重视程度。
那么,根据河北省统一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我已在立案当日同时提交了调查线索,@路南法院 现在应当已启动调查程序,但目前还未有工作人员与我取得联系。
根据该规范,@路南法院 “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黄某芬、刘某月的收入财产情况调查。
涉及到评估拍卖的,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拍卖机构的遴选,也就是进入到拍卖执行阶段。
目前,保全到的财产包括银行卡内余额及一套房产,可免去大量调查查封工作,仅剩基本案头工作即可进入实际执行阶段。
也就是说,@路南法院 应当在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以上工作,并向我通知。
@唐山中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希望@路南法院 不会消极怠工、希望勿拖延至两会后仍未开启工作。
#唐山政法委录用未成年人# #教科书式耍赖#
发布于 北京
